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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公告
2024-12-06 04:36:3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0时将“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低为黄色预警,12月2日10时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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