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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文件促进残

黑龙江出台文件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2024-11-30 09:36:3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记者 刘静静) 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实做细送养前筛查、依法开展收养评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等工作,确保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通知》强调,一要继续保障基本生活。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二要延续相关救助保障待遇。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相关待遇。被收养人需要定期康复的,收养家庭可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三要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各地教育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设立特殊教育班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为居住在本地区的被收养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四要提供基础照护养育服务指导。各儿童福利机构要针对被收养人不同年龄差异及特征,为收养人提供差异化的生活照料、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等服务指导。五要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或通过龙江“认亲助养”活动,为有需求的被收养人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促进被收养人融入社会。各级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261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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