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大众关注网!

首页 > 直击民生――

虹口区关于组织开展2

虹口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11-19 23:51:4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设立在虹口区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12月1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导出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申报表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常年开放。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联系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虹口区科创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杰

    电话:25658925

    微信号:hk-wangjie(加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

    申报企业请加微信群:

  

    纸质材料快递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不接受需提供收件码的闪送等快递,谢谢配合!)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1119/6ac9f5026fb146db80f640e9319934f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本周,金山有这些就业服务活动

下一篇:虹口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