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大众关注网!

首页 > 直击民生――

关于开展2024年“

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2024-11-16 12:52: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可自行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站(http://www.ssme.sh.gov.cn)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2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于12月12日前并报送至注册地(镇/街道/区属公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镇/街道/区属公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下载附件的链接地址:https://www.kdocs.cn/l/cd7xMw9QHNI4。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1115/ff9db022680d43b58feb20fb867600ae.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第四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4年度“青浦区百强优秀企业”“青浦区优秀平台企业”报送认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