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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

2024-01-30 15:39:0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据证明。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商合企业家俱乐部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1/t20240122_6384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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